序号
普法对象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责任和落实形式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开展区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完成时限:年底前)
2.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完成时限:年底前)
引导委机关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意识
机关党委、办公室
2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准则、指引
1.举办纪检监察干部“清风学堂”培训班(完成时限:年底前)
2.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完成时限:年底前)
3.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完成时限:年底前)
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办公室、干部监督室
3
全区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组织全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完成时限:年底前)
2.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完成“廉洁广州随身微教育”学习(完成时限:年底前)
3.通过“廉洁荔湾”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完成时限:年底前)
4.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完成时限:年底前)
5.开展教育回访工作(完成时限:年底前)
增强全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纪检监察组、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